传播国学经典

养育华夏儿女

卷三·典章轻废

作者:洪迈 全集:容斋随笔 来源:网络 [挑错/完善]

  典帝故事,有一时废革遂不可复者。牧守铜鱼之制,新除刺史给左鱼,到州取州库右鱼合契。周显德六年,诏以特降制书,何假符契?遂废之。唐两省官上事宰臣,送上,四相共坐一榻,各据一隅,谓之押角。晋天福五年,敕废之。

关键词:容斋随笔,典章轻废

解释翻译
[挑错/完善]
典章旧事,有一时废除就不能再恢复的。太守发给合铜鱼的制度,新任命的刺史给左半个鱼,各州刹史到州以后,取出库存的右半个鱼验证符合才算数。周世宗显德六年,诏命称任官时特下诏书,还用什么符契?就把这个制度废除了。唐朝两省官员有事上报宰相,送上以后,四个宰相,同坐一个矮床上,各占一角,书叫押角。晋高祖天福五年,下诏废掉了。
《卷三·典章轻废》相关阅读
你可能喜欢
用户评论
挥一挥手 不带走一片云彩
国学经典推荐

卷三·典章轻废原文解释翻译

古诗国学经典诗词名句成语诗人周易起名关于本站免责声明

Copyright © 2016-2024 guoxue.hkzww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 海阔国学 版权所有

山ICP备19002009号